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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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仲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仲裁規則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據此,你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投訴,也可以向土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們這種情況是不能收回承包土地的。

基本上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仲裁規則,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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