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婦女民事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性侵婦女民事賠償
性侵被拐賣婦女怎麼判刑

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除了規定了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之外,另外設定了本罪的加重構成,其中包括第3項“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240條第1款第3項,立法者沒有規定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按照拐賣婦女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而是將姦淫所拐賣的婦女作為本罪的一種加重情節。


對於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行為人拐賣婦女並姦淫的,這其中存在著兩個相對獨立的行為,由於該行為人對於拐賣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僅評價其姦淫行為,這需要具體分析:在犯罪物件為婦女的情況下,不但要看性行為在實質上是否違背婦女的本意,而且要求一定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相當的方法,也就是僅限於以上的第1種情況,以上的第2種情況儘管在本質上也違背婦女的意志,但是由於其無法該當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在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行為人拐賣婦女而婦女為了逃脫主動與行為人發生性行為時,行為人無從承擔刑事責任;在犯罪物件是幼女的情況下,只要是與幼女發生了性行為,都屬於姦淫幼女,如果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否則按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論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