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那天有什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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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那天有什麼注意事項
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予以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2、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二)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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