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找不到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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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找不到怎麼執行
債務人找不到怎麼執行
法院作出償還債務的判決後,如果被執行人失蹤的,債權人可以持判決書和強制執行申請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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