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證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頒發離婚證書的程式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登出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四、辦理離婚證的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