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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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怎樣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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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那麼,應該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呢?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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