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事故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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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事故鑑定標準
廣東省醫療事故鑑定
你好,廣東省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標準如下,從省物價局獲悉,經抽樣調查和測算,廣東確定了新的鑑定收費標準。新的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

收費是國家1992年批准收取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定。今年4月,國務院重新修訂並頒佈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鑑定由原來省、市、縣3級鑑定調整為省、市2級鑑定,並將鑑定工作改由醫學會負責。由於醫學會是社團組織,組織專家鑑定的經費缺口難以通過財政補助來解決,需通過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進行補償。

為此,省物價局對廣東省2000年至2002年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案件中的部分進行抽樣調查和測算,並參考省外同類價格情況,擬定了廣東省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新標準及相關規定如下:

(1)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

(2)取消縣級鑑定收費標準。

(3)按照國家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鑑定的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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