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股票 - 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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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可能是什麼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可能是什麼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偽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為目的的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為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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