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下對於刑法對於尋釁滋事罪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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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下對於刑法對於尋釁滋事罪怎麼規定的
諮詢下對於刑法對於尋釁滋事罪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本條規定的“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尋釁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尋釁滋事情形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所謂“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目的,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造成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混亂局面的。根據本條規定,對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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