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贈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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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贈與他人
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贈與他人
夫妻共同財產能夠有條件的贈與他人,夫妻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大處理決定,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除非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否則夫妻一方的擅自處分行為應屬無效。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包括勞動所得、受贈、繼承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重要財產的處理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會因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權益而招致行為的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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