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感情破裂證據分居半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離婚訴訟感情破裂證據分居半年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在分居半年之後,當然是可以離婚的。只要想離婚,隨時都可以,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但是此時夫妻僅僅只有起訴離婚的權利,實際能不能解除婚姻關係,還要看是否符合了訴訟離婚的條件。此時不一定非得要滿足分居離婚的要求,若有其他情況可以證明感情破裂的話也是可以的。


分居離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分居滿兩年後,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離婚。


6、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對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什麼意義上,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當支付必要的撫養費。分居期間孩子由誰撫養,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很大幫助,對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撫養權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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