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補償 - 會計準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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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補償 會計準則解釋
新會計準則規定

(1)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與折舊。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3)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分配的,應當整體確認為固定資產原價。


所以在當前沒有誰能有單獨的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那麼就是進入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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