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委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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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委託方式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哪些委託方式

傷殘鑑定通常有以下兩種委託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這種情況下傷殘鑑定結論很難被推翻,如果對受害者一方不利,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有人受傷,在協調賠償的時候,保險公司要根據傷殘鑑定書確定賠償數額。受害人先準備好各種材料,然後請交警大隊出具委託書,到指定的鑑定所接受司法鑑定。從提交申請到拿到傷殘鑑定書,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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