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淨身出戶的協議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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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淨身出戶的協議有效力嗎
約定淨身出戶的協議有效力嗎
沒有效力。登記結婚的時候或者結婚後,婚姻關係的雙方可以對婚姻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但是雙方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必須是合法的,不能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就是無效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它是我國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不能違反。而“誰提離婚就淨身出戶”的約定,由於基本的物質資料是人生存的最基本的保證,如果執行該約定的話,必然使那些感情破裂的當事人因擔心失去生存的物質資料而不敢或不願意提出離婚,這樣將嚴重地損害離婚自由權,所以該約定的內容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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