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婚姻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怎樣的婚姻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怎樣認定

(一)男女雙方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 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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