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離婚證據應該怎麼進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蒐集離婚證據應該怎麼進行
蒐集離婚證據應該怎麼進行
1、蒐集證據離婚主要就三個問題展開: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問題。
2、所以要蒐集這三方面的證據材料,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立案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影印件兩份(一份給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影印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市的郊縣贊皇、欒城等);起訴書(建議律師代寫)
3、舉證期限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式的舉證期限是30天,30天后開庭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後15日之內未上訴那麼判決生效,一審結束。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原告無新的事實和理由6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這相當於給了雙方一個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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