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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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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