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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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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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徵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後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2016年9月18日起,北京開始就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展開為期1月的徵求意見,20餘省份針對“超生”現象明確了社會撫養費標準。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吉林省社會撫養費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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