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別人利用 - 本人承擔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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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別人利用,本人承擔負責嗎
銀行卡被別人利用,本人承擔負責嗎
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本人出借銀行卡被別人利用本人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被盜之後被利用則不需要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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