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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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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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父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第一種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第二種方式,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准許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

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以後,很難再改變。如果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要回孩子撫養權的話,那自然是再好不過;但是,現實中恰恰是父母難以達成協議,因為只能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在起訴的過程中,關鍵是要證明孩子與對方生活是不利於其成長的,而蒐集證據卻是十分複雜和麻煩的。因此,如果想使得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成功機會更大一點,不妨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有很多要回孩子撫養權案件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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