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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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怎麼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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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怎麼寫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主要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及聯絡方式等;

(二)借款金額與償還期限;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資訊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產權證的管理由抵押權人負責,並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無法在合同期限內支付本息時,抵押物的處理方式;

(八)房屋抵押後,抵押人對於房屋的限制性權利。如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九)違約責任。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十)糾紛的處理方式。如選擇仲裁還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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