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沒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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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沒有交付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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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下借款合同沒交付是否生效


根據相關法律,對於借款合同沒交付是否生效的具體情況如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合同的生效是以交付借款為要件的。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求,出借人答應借款,並即時提供借款,該借款合同成立並生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當出借人提供的借貸合同僅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借貸關係的成立,而未能提供借款已交付給借款人的相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若出借人無法證明其已履行交付義務,則認定借貸關係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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