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師凌燦偉發表場地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系出租方,乙方系承租方,甲方將位於
的場地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就場地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一、場地的概況
1、場地位置: 。
2、場地面積:場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實際面積待雙方測量後確認。
3、場地現狀: 。
二、場地租賃期限及租金
1、場地租賃期限:經雙方同意,該場地的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租賃費為 元,大寫: 元,之後每年的租賃費在前一年的租賃費的基礎上遞增15%,第一年租賃費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當年的租金,並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以後每年的租金必須於第二個續租年的前一個月內一次性交清。
3、乙方承租場地的用途: 。
三、場地交付的時間及標準
1、在乙方一次性將第一年的租金及押金交給甲方時,甲方將所出租的場地交付給乙方。
2、場地交付的標準: 。
3、甲方將場地交付給乙方的同時,將場地的機器裝置交付給乙方,具體的裝置見附件1。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
2、因租賃的場地系 ,在場地租賃期內如遇政府動、拆遷或收回該土地,甲方有義務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政府動、拆遷、收回土地等資訊。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電供應源。
4、若租賃期限,乙方需要將協助事宜,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出資在租賃的場地上建造房屋等(建造前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且徵得甲方同意),並且乙方保證其建造的房屋等符合國家的相應建築、消防等標準。因乙方違反相關部門的規定或因建築本身不規範引發的事件、事故與甲方無關。
2、乙方有義務維護該租賃場地四至範圍內的建築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建四至範圍內的建築物。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建築物及圍牆倒塌乙方必須負責修繕、維修。
3、在租賃期內,乙方使用租賃的場地,乙方安全均有乙方負責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內如遇政府動、拆遷或收回該土地等,乙方有義務無條件服從,在約定的期限內撤離場地。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從甲方原有水、電源供應處自行接,水、電源接送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6、乙方保證接至的供電、供水費用獨立核算,並安裝水、電錶。用電費用由電力部門按規定直接收取,水費按照商業用水價格由甲方收取。
7、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損壞所租賃的場地。
8、租賃期限屆滿前,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提前半年告知甲方。
9、在租賃期內,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糾紛甲方均不負責,若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約必須支付違約金。
2、若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協議,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所繳納的押金不予退還。
3、若租賃期內甲方提前解除租賃協議,則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六、其他約定
1、租賃期限屆滿後,乙方修建的房屋等不能搬離的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