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指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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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指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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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之間因 事宜,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臺指派 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

在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臺的指導監督下, (以下簡稱甲方)與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就委託律師代理事項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本案的具體承辦,為甲方提供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服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代理進行民事訴訟及調解程式;

2.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項;

4.自覺接受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臺的監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真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面、真實的資料;

2.積極配合乙方推進訴訟或調解程式。

四、相關費用

1.鑑定費、訴訟費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自行預交;

2.案件賠償後,肇事方(被告)賠償的律師費專案金額歸乙方,作為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費。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乙各方如果違反本文書約定的承諾,守約方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並將違約方納入失信名單,通過合法途徑向社會公開。

六、本文書以上各條視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委託律師代理協議,具有合同效力。除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乙方出具的《派案材料簽收單》外,各方之間不再簽署其他法律檔案。

七、本文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八、本文書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強制執行或調解履行之日止。

九、本文書一式叄聯,甲方、乙方、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臺各執壹聯。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住址: 地址:

聯絡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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