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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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地轉讓協議
農村自留地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鰱魚須1巷20號方勇自住房屋後的一塊麵積約130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償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願出資壹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為青苗補償費。
二、甲方自協議生效後可從本人無償使用該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該自留地。
三、五年期滿後甲方該自留地將歸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