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院能開傷殘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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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院能開傷殘證明嗎?

一、交通事故醫院能開傷殘證明嗎?

傷殘鑑定的等級是由當地的司法鑑定部門經鑑定後出具的,不在醫院,建議準備相關資料,如病歷等,諮詢當地的鑑定部門。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鑑定機構,具備鑑定資質,法院一般會採信。但是,如果對方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法院一般情況下也是會准許的。

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得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經申請並做出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並有一定理由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部門進行鑑定。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託鑑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為妥。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1、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往往涉及人身傷殘鑑定,受害人在醫院接受治療,等傷情穩定後申請做傷殘鑑定。一般來說,醫院不能出具傷殘等級證明,要到當地專門的鑑定機構辦理手續。鑑定所拿到申請材料後,在三個月內出具傷殘鑑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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