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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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2021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是受害人在治療終結之後請求相關賠償義務人賠償的法律依據,那麼,在實際生活中,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具體解答,希望對你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裨益。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式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先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再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建議你及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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