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人的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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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人的駕駛證年審新規定是:年齡若是達到七十歲,那麼每年都需要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並於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的三十天之內都要在省級主管部門授權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由該機構出具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