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到年審一起處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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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違章到年審一起處理可以嗎?

車輛違章到年審一起處理可以嗎?

可以,但最好提前處理,因為如果到了年審的時候再處理違章,可能會要繳納滯納金,法律有規定車輛違章要在十五日內處理,如果超過十五日未處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交通違章處理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適用一般程式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1、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2、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

3、書面告知;

4、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

5、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6、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7、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對於車主來說,因為交通違章被交警處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去處理,辦理扣分和繳納罰款手續。在年審的時候一併處理違章也是可以的,只是這樣做會影響年審的效率,儘量要規避這種做法。如果在異地違章,車主應當在車輛違章發生地或者行駛證所在地的車管所處理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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