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酌定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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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任何一個刑事犯罪而已,法官在進行量刑處罰的時候都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動機、手段、認罪態度等等對其酌情進行量刑。在交通肇事罪當中同樣也是如此。那麼,交通肇事罪酌定量刑具體情節有哪些呢?本站為您做詳細介紹。

交通肇事罪酌定量刑情節

首先,從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上看

主觀上具有過失;客觀上侵犯了公共交通運輸安全以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體可以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致人死亡,重傷或者是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綜上可看出在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時候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來執行,因為其中還牽扯到很多的交通法規和具體的構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給了具體的參照標準。

其次,法定量刑情節相關法律條文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然而在酌定情節裡主要是靠法官的自己的判斷,牽扯自由裁量權比較大,並且在實務過程中難以把握正確的量刑尺度,所以酌定情節值得探討,在探討酌定情節當中主要是交通肇事罪裡酌定量刑情節的大致範圍及考慮方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重論述有關交通肇事罪的酌定量刑情節的參考範圍及內容:

第一:從犯罪手段來看,交通肇事罪所牽扯的手段問題很少,一般不存在手段殘酷問題。

第二:犯罪時空及周圍環境,這個方面是交通肇事罪應當予以考慮的情節,因為交通肇事罪中,環境因素是造成交通肇事的一個重要因素,應著重要考察天氣狀況,地面狀況等等。交通肇事的情況以及相關程度也會隨著犯罪時間,地點,環境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後果。比如說在冰天雪地上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大霧中也極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就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析犯罪人在當時的主觀過失程度有多大,但是分析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的對比程度,關鍵是看是否是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前提下發生的,並且看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另外還要區別罪與意外事件,當然這一點的區分標準與罪於非罪的區分標準相同,在意外事件上當事人沒有主觀上的過失,這就要求當庭法官嚴格審查證據,嚴格分析當事人的駕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準確對照當時的天氣狀況以及路面狀況,從而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嚴格利用間接證據來推斷當事人的主觀態度,有無預見等。

第三: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本文所講的危害結果是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的,不同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的具體規定,比如: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死亡兩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看來結果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相應不同。但是本文所講的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在一定範圍內的危害結果,並且需要在同一範圍之內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財產上的損失,比如說構成造成三人重傷的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的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但是造成的這三人重傷之後,由於及時治療能夠痊癒,或者是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是很大,或者說受害人有一定的過錯從而造成重傷可以適當酌定從輕量刑。

一般要是法官對交通肇事罪當中的犯罪分子酌情量刑的話,那麼意味著對其的處罰是相對較輕的了。關於交通肇事罪酌定量刑情節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裡。要是你還想了解交通肇事其他方面的內容,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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