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駛開門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 醉駕一定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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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駛開門的刑事責任是什麼,醉駕一定會判刑嗎?

一、副駕駛開門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副駕駛開門的刑事責任是需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比如說可能會構成故失真死亡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

據《刑法修正案》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達到醉酒程度,就是刑事犯罪,構成危險駕駛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判處1-6個月以內的拘役。

二、醉駕一定會判刑嗎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其中駕駛車輛人員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才是屬於醉酒駕駛。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規定的數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這樣一般是會被判處一至兩個月內的拘役。

最新醉駕的規定,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屬於顯著輕微情形的只有6種,分別是挪動車位、救治病人、在車上睡覺休息、隔時醉駕、車子尚未駛出以及被醉駕追尾。

主要涉及其六種情形才不會被判刑。

其實在現實中很多人都對於法律的相關知識是比較欠缺的,所以就會有很多人並不清楚我國對於醉駕的具體規定,也甚至會有人把我國對於酒駕的處罰誤認為是對於醉駕的處罰。

其不然醉駕和酒駕是不一樣的,兩者不僅在標準、處罰上等有所不同。

其醉駕駕駛的危害性遠遠大於了飲酒駕駛的危害。

關於醉駕,一開始我國規定只要實施了這樣的行為,那麼就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

但是在之後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對於那種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定罪處罰。

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喝完酒之後或者是從事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危險駕駛的行為,都是要按照危險駕駛罪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也有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副駕駛,如果因為開門這樣的一種行為導致他人受到一定傷害的話,有可能會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是過失之人死亡罪來進行不同的處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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