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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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根據現場勘驗、調查等作出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其中對事故雙方的責任是進行了劃分的。那麼當事人要是對這份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滿,此時該怎麼辦呢?能不能拒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瞭解相關知識吧。

一、不滿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否拒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之後,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式,製作出的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並及時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不得以拒絕簽收為手段來影響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書的送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並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後者在受理後需在30日內做出複核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滿的話,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職能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這是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決定的。同時,也不存在拒收的情況。因為這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無需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更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面的知識,請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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