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分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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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分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怎麼分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3、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索賠需哪些材料

1、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2、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絡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影印件。

(3)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3、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根據交通事故中,各自的過錯程度來確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分擔,結合自身的實際損失,瞭解交通事故索賠需哪些材料,並積極準備,能夠確保我們得到準確而又及時的賠償。必要時還可以判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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