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撞車責任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好,小汽車已經成為了日常出行必備,再不是奢侈品。隨著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時常發生。有人就有疑問了,如果車輛在小區中撞到人或者與其他車輛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呢?這個責任應該如何劃分了?

小區撞車責任劃分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在道路中,小區的道路是不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道路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一般來講,道路指的是規劃馬路和城市中道路的公共部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公路,車輛通行往來,已經投入使用。嚴格的來講。住宅小區的道路不應認定為法定的“道路”範圍之內,但是,小區的道路確實有車輛往來,發生事故需要有人負責。因此,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我們需要明白小區性質。有些小區是對外開放的,可以對外停車,我們稱為開放小區;而有些小區是不對外開放的,其小區道路只能有小區業主行駛,我們稱之為封閉小區。一般而言,在封閉的住宅小區中,是不不會放社會車輛進入小區的,如果要進去,需要經過嚴格的登記,得到許可之後才能進入小區中。所以在這類小區中發生車禍的,一般認為不屬於我們理解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是沒有權利進行處理的。發生事故後,可以報案,由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進行處理。

如果在開放式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七條,報警之後,由交警按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交通部門出警到現場。會根據現場勘查,進行責任的劃分,出具責任劃分通知書,根據責任的劃分,可以向過錯方索賠。

最後。我們再討論一個問題。在小區中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或者受害人可向小區業主要求賠償嗎?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車主或受害人可以爭取物業賠償。

1、仔細翻看在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有沒有明確約定有無明確約定物業公司對小區內進入或停放的車輛的管理或審查責任;

2、物業公司有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車輛的管理,車主是否掌握證據;

3、對如小區內的停車位,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型別是屬於停車管理費還是看管車輛的費用。

發生事故,車主或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物業收取的是看管車輛的費用的,並且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所以,在小區中發生事故,我們要根據小區的性質來進行責任的劃分,一般來講,小區中發生事故,可以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做好時間、地點等記錄,最後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不想私下解決的,也可以報警,由警察處理,損失較大,另一方不配合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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