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例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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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如何劃分?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如何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對第76條第1款第2項修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三、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