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碰到車子逃跑了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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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碰到車子逃跑了怎麼處罰?

司機醉駕本來就已經是法律所必須制裁的行為,但是有些實際喝酒開車的司機在撞到別人的車之後沒有選擇主動承擔過錯而直接逃跑,對於被撞車主的損失除了需要肇事者承擔以外還需要對其逃逸行為進行懲罰,那麼,醉駕碰到車子逃跑了怎麼處罰?

一、醉駕碰到車子逃跑了怎麼處罰?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形成從重處罰情節。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般來說如果醉駕被交警判定完畢選擇主動配合工作就可能因為其主觀認罪態度加上對受害者的積極賠償而減輕處罰,但是如果司機惡意逃跑就必須在原有的懲罰基礎上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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