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醉駕的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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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醉駕的解釋有什麼?

一、最高法對醉駕的解釋有什麼?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一般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20mg/100ml ≤酒精含量<80mg/100ml,醉酒駕駛: 酒精含量≥80mg/100ml。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檢驗結果便可生效。酒後駕車扣12分,並處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

二、醉駕開庭有什麼流程?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在醉酒的狀態下開車就是醉酒駕駛。醉酒駕車的案件,開庭審理流程有宣佈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這幾個步驟。醉酒駕車屬於違法行為,司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車撞人後逃逸,可以判處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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