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醉駕可以隱瞞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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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醉駕可以隱瞞單位嗎?

一、員工醉駕可以隱瞞單位嗎?

員工醉駕不可以隱瞞單位,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國對酒駕的處罰力度也越來越大,在刑法修訂案九中,明確酒駕入刑。一些員工在上班期間喝酒,甚至是酒後駕車,如果構成醉駕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時,涉事員工出於擔心,往往想對單位隱瞞。

醉駕已入刑,要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的,所以,無論判實刑還是緩刑,都較難對單位完全隱瞞。即使僥倖能夠隱瞞一段時間,一旦被單位領導得知,會對當事人不利,因為多數人最痛恨被他人欺騙、被他人當作傻瓜對待。

建議及時向單位說明情況。醉駕不同於其他犯罪,單位會理解的。如果當事人在單位中屬於人才,會更有利於被單位理解。

二、我國對飲酒駕車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如何查處醉駕?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醉駕若是被單位或者交通部門發現之後,該員工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雖然職員在由於醉駕被處罰後,交通警員不會特意告知單位,但是單位若是出於某種緣由,詢問職員的相關情況,此時是不得隨意的隱瞞單位自己有過醉駕的行為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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