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後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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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清算後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清算後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清算後財產分配的規定是按照《破產法》當中分為兩個步驟來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包括確定分配方案和執行分配方案。

確定分配方案

剩餘財產的分配方案,應由清算組提出,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

①擁有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資料;

②討論和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③討論和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債權人會議均有權在必要時召集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一經通過,便對全體債權人發生效力,全體債權人必須執行。剩餘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還應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二、執行分配方案

剩餘財產分配方案確定後,應由清算組立即開始執行。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應由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破產程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在實際工作中,對於不同型別的企業,剩餘財產的分配方案應有所不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規定或出資者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專門說明了有關財產的分配辦法,則應按規定進行分配;如果沒有在合同、章程、協議中作出明確規定,董事會也沒有就此作出任何決定的,則應按合資法的規定,按投資各方的股權資本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會已經通過並得到審批機構批准,清算組即可按上述方案實施。

關於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歸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概介紹。破產清算後對於剩餘資產的分配是需要分配方案的,這些資產也要依法分配給債權人,債權人清償後再分給股東,但需要清算組提出一個分配方案。

破產清算在我們國家是對於破產企業所做出的,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話,它也是有很多的步驟,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履行,比如說分配方案是需要首先提出來的,而且是由清算組和債權人會議討論決定,只有這樣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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