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協議所有財產歸對方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一、假離婚協議所有財產歸對方合法嗎?

假離婚協議所有財產歸對方合法嗎?

不合法,債權人若發現或懷疑債務人假離婚真逃債,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是假離婚,並可行使法律賦予的撤銷權或者起訴到法院,將債務人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具體還是建議尋求專職律師,因為撤銷權的行使或者訴訟都是很專業的事,一般人不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二、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表現

法院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這些規定及做法使那些不願償還債務的夫妻,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她)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有的夫妻在離婚時,不申報債務,故意惡意地隱瞞債務,離婚後,債務人主張債務,要求他們償還債務時,他們便相互推諉和推脫沒有償還能力。這些規避債務的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在有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夫妻為逃避債務的履行而採取“離婚”的措施 。這種真逃債,假離婚的行為,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離婚後當事人多以無房屋住為由繼續同居生活。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二是多采取協議離婚形式,並且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明顯不公平。欠債一方把部分財產或全部財產拱手相讓給另一方,自己顯出刁然一身,人財兩空的狼狽相。

三是當事人正在被起訴或被執行,而匆忙離婚,

四是雙方沒有爭執。一般離婚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指責,衝突激烈。而假離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協商一致,陳述事實基本吻合,一般沒有大的爭執,而是很默契。

當遇到上述特徵的離婚時,可以合理懷疑有假離婚真逃債的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即使是為了轉移財產而假離婚,也必須合法的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法律層面上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所以對於相關的認定上,也應當按照已經離婚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財產分割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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