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過錯方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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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過錯方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分割過錯方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也就是說,在共同財產分割中不考慮引起離婚的個人責任,而是採取離婚重大過錯賠償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這裡的重大過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幾種情況。如果雙方都存在過錯,則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二、夫妻離婚怎麼分割房子?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要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分割財產。如果存在過錯方,比如其和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行為或者嚴重賭博的,作為另一方的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些財產。起訴到法院走司法程式的話,當事人要準備好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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