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一方隱匿財產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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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中一方隱匿財產構成犯罪嗎?

離婚案件中一方隱匿財產構成犯罪嗎

離婚案件中一方隱匿財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會少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夫妻離婚需要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離婚官司當中所涉及到的這些糾紛都屬於民事糾紛,隱匿財產儘管侵犯到了自己的財產權,但也不能因為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就想要去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其實把共有財產私自轉移到孩子名下的這種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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