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離婚財產公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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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再婚離婚財產公證可以嗎?

老年人再婚離婚財產公證可以嗎?

可以進行離婚財產公證,《婚姻法》規定,結婚前的財產屬個人所有。男女雙方也可以依法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約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辦理夫妻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並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才在法律中被確立。當然,法律中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所以,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未婚夫妻的態度,純屬自願,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二、離婚財產公證的程式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地點: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手續、流程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對於離婚財產公證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雙方認定的財產情況而定,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由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並證明該財產是屬於自己一方所有才可以進行認定,如果不能證明該財產為自己一方所有的,那麼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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