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可以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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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可以拿回來嗎?

一、離婚彩禮可以拿回來嗎?

1、離婚彩禮並不一定可以拿回來,具體可以拿回彩禮的情形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二、婚姻無效能否要回彩禮錢?

1、無效婚姻給的彩禮一般是能夠返還的。由於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而從這點上來看,自然就不符合給付結婚彩禮的目的,畢竟男女最後並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第一款的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彩禮可退。

2、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3、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首先只有是男女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才會涉及到離婚。根據現行法的規定,離婚夫妻之中的男方,若是能夠證明雙方登記結婚後並沒有生活在一起,那麼女方極有可能需要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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