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要求對方給彩禮是不是犯法?
一、婚前要求對方給彩禮是不是犯法?
婚前要求對方給彩禮並不犯法。對於結婚給彩禮的行為,並不屬於違法的情況,法律上並沒有對彩禮的情況進行統一規定,相關行為是屬於民間的風俗習慣,並不存在違法的情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就是可以按照約定處理的。
1.對於收彩禮就違法大家對政策理解的不夠全面,國家沒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索取財物和適當彩禮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天價彩禮。
3.所以國家並沒有規定不要給彩禮,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肯定是要保留的。因結婚收彩禮依舊是合法的,並不會造成犯法。
二、彩禮的退還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上可知,領證後離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彩禮依然是可以退的。辦理結婚登記後,退還彩禮的請求應當以離婚為前提。如果二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僅要求退還彩禮而不提出離婚請求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二人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但都有離婚意願,則可以在草擬離婚協議時對退還彩禮的問題達成一致,再辦理離婚登記。
倘若二人因種種原因不能達成離婚協議,可以在起訴離婚的 同時提出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如果二人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在訴訟時效三年內(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仍然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要回彩禮。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給付或索要彩禮,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指的是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鉅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並不包括合理範圍內的彩禮,因此結婚給彩禮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