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和債務死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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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和債務死亡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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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和債務死亡後的相關事宜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已領結婚證就是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登記以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及住房補貼等是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割和繼承;婚前債務不得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對於婚前財產和債務死亡後的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向律師進行詢問,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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