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什麼手續還需要出示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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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辦什麼手續還需要出示離婚協議書?

現在辦什麼手續還需要出示離婚協議書?

現在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時候,需要出示離婚協議書。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到離婚協議書和戶口本相關材料,共同到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是指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需要提交離婚訴訟狀。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離婚協議書關於孩子撫養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中需要明確約定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和不帶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標準等問題達成共識,為了避免存在糾紛和爭議,需要明確寫清楚孩子離婚後隨誰一起共同生活,男方需要支付的撫養費金額標準以及支付方式,探望孩子的相關方式和要求等方面內容。

夫妻關於子女的撫養協議書需要寫明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享有探望權。兒子/女兒十週歲後,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合意,經過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具備相應法律效力,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於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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