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婚女人和別人生小孩屬於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己婚女人和別人生小孩屬於重婚罪嗎?

一、己婚女人和別人生小孩屬於重婚罪嗎?

一個已婚的女人生下小孩不一定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如果該已婚女和別人公開同居,並生育了小孩,其行為觸犯法律,屬於重婚罪無疑。如果採取同居的辦法生育了小孩,但不是以夫妻關係為前題,是違反婚姻法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很不道德。

二、認定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三、如何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重婚罪是指已婚者與他人再度結婚,事實上或者登記上存在雙重婚姻關係,或者是未婚者雖然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與其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生活。已婚者的重婚罪具體主要分為事實重婚和登記重婚兩種情形。登記結婚的情形是指即已婚者通過勾結工作人員、製造虛假的身份證明等非法手段,在已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的情況下再次辦理結婚登記。事實重婚的情形是指已婚者和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的。而未婚者如果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堅持與其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同居生活的,要被判處重婚罪。

上文提到的情況不一定構成重婚罪,認定重婚罪的時候,需要看是否滿足重婚的兩種條件,如果是已經領取結婚證之後認定的重婚罪,去婚姻登記機構查詢登記記錄,就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是同居之後認定的重婚罪,可以取相關人的證言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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