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如果離婚孩子怎麼判有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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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如果離婚孩子怎麼判有倆孩子?

一、夫妻感情不和如果離婚孩子怎麼判有倆孩子?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商處理,可以在不損害子女健康的情況下由一人撫養,或者一人一個子女,也可以輪流撫養。

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判決: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第一,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平等自願協商的方式,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認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協議必須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協議不利於子女,就不應准許協議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協議不予准許時,則由人民法院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的角度出發做出判決。一般說來,法官們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比如身體情況、年齡大小等;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比如收入數額等;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三方面予以確定。具體會根據情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則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於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按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即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適宜由女方扶養,已滿兩週歲的,父母雙方可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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