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婚姻過錯方分配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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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婚姻過錯方分配財產嗎?

一、離婚時對婚姻過錯方分配財產嗎

可以不分財產,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財產分配,協商不成起訴的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過錯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請求法院對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過錯方財產分配是,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同時有過錯方因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一種懲罰。如果說夫妻的離婚,是由於其中的一方犯了過錯所導致的,那麼共同財產在司法的實踐中就有這兩中不同的分配方法:1、在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時候,直接由法院來判定其中的過錯方要有過錯方少分財產;  

2、不管兩方誰有沒有出現過錯,都直接讓他們平分這些共同財產。如果是由於這個夫妻兩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從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繼而導致離婚的,其實本人認為是不會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的。

所以,從上面說的,大家應該可以懂得,就算是夫妻其中一方的過錯才造成的這個離婚,無論過錯怎樣,都是不會影響他們平均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所以,也就不需要說過錯方不拿這個財產的了。

二、離婚時的財產怎麼分配

(一)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二)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三)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離婚時對婚姻過錯方是可以不分財產的,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財產,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分割,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割財產,這時需要明確婚內共同財產的範圍,對於這部分財產是要均等分割的,還要考慮婚前個人財產,因為這些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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